一、補助項目:三灣體健發展協會-114年漫遊三灣健行活動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本鄉經許可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社會團體
四、審查方式:苗栗縣三灣鄉公所推展社政業務申請補助作業審查原則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貳萬元,當年度已獲本所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69,5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
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接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