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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房地合一稅2.0申報」宣傳

個人自11071日起,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係在10511日以後取得者,應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居留地)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如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以上廣告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提供)